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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开房收钱,职称何来尊严
设立警务室就能维护医患双方权益吗
以“环保局长下河游泳”衡量治污有点意思
评判“穿睡衣上课”
2012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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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警务室就能维护医患双方权益吗



  □蒋曙辉 

  今后,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要协调公安机关派驻警务室,严厉打击侵害医患双方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继4月30日发布通知后,近日,卫生部再次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医院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本报昨日A14版)
  因为一个医生的被刺,继而引发卫生部的多次发声,强烈谴责并要求严惩凶手,并下决心协调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卫生部对于这种个案前所未有的关注热情,着实令人意外。但明眼人似乎都能看到,类似于邢志敏医生的暴力遭遇先前也有发生,如此引发“大动作”的原因,恐怕只与其身处“北大医院”这样的名牌标签有关。
  应该说,医院要不要设立警务室,是公安部门应该考虑的事情,卫生部如此强调,有点越俎代庖了。医院需要设立警务室的话,那么学校呢,工厂呢,还有其他的单位呢?况且,公众有理由怀疑,“医院的警察”今后会不会更注意维护医生的利益,从而更加激发本来紧张的医患矛盾?
  不可否认,专业医闹确实存在,医生人身安全屡屡受到侵犯不容忽视,暴力刺杀邢志敏的凶手的确应该严惩。但若想惩前毖后,真正从深层次来解决问题,作为职能部门而言,恐怕还需从高屋建瓴的角度来全盘考虑,而不是针对个案情绪化地去采取措施。寄希望于“武力”,必定于事无补,只要医患紧张的根子不除,就算把公安局设立在医院内又如何?
  既要保障医生的安全,又要维护患者的利益,这才是职能部门应该考虑的事情。在医院设立警务室,明显这是卫生部对医院这个“自家孩子”的偏爱,而打击“侵害医患双方权益的违法犯罪”,只是一种说法而已。应该看到的是,医患矛盾的存在,无不与现在的“天价处方”、医生人性化服务意识缺失、医患官司程序复杂、对闹事者“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等有关。
  职能部门真正要做的,绝不应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设立一个警务室来缓解燃眉之急。何不“化悲痛为力量”,以邢志敏事件为契机,多管齐下从而理顺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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