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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发生在学校里的“自愿捐款”新闻已经不少了,甚至江苏一所小学在办校庆时,连点钞机都摆了出来。类似新闻一出来,舆论都是毫无悬念的骂声一片,可见公众对这种“潜规则”已是深恶痛绝,但这种现象似乎并没有消失的趋势,究其原因,我们还缺乏一条能堵住漏洞的制度规定。 近日,港媒记者廖红波在自己的微博上写道湘潭市第一中学借校庆名义动员学生捐款,且目前据学校公开的数据显示,捐款已达170多万元。而当地教育局认为捐款是自愿的,一些学生也在网上反驳强制捐款的说法。 (本报今日A24版) 深圳福田区方方乐趣中英文学校一名学生家长反映,女儿近日从学校领回一张慈善筹款音乐会的邀请函,邀请函称,希望家长以赞助的形式入场。门票票价从100元至2000元不等,捐款越多,座位越靠前。 (5月10日《新快报》) 今日这两则新闻,一个是办校庆时,学生们“自愿”捐款;一个是要搞慈善音乐会,希望家长以赞助的形式入场。从字面上看,似乎学生、家长掏不掏钱赞助学校的活动,都是自愿的,校方并没有强迫。可依笔者之见,说学生、家长捐款都是自愿的,这是校方在“揣着明白装糊涂”。 学校、老师发出一个倡议,学生敢不“心甘情愿”吗?答案必然是否定的,因为学校与学生之间在事实上存在着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学生的评优资格是学校给的、免试生资格由校方申报、对学生的各项处分也是校方给出的。可以说,校方在某些方面掌握着学生的“生杀大权”。 在这样的背景下,学校搞校庆或是要办个什么活动,号召学生捐款,学生还是“自愿”点为好,要不评语上再出现个“不热心公益”、“不积极主动”啥的可就不好玩喽。 退一步说,笔者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有些学生、家长确实是心甘情愿交的赞助费,但即便如此,校方也不应该收受在校生的赞助。这就如同官员办生日宴时不得收受商人红包,公权力机构不应接受社会捐赠是一个道理——权力必须遵循避嫌原则。 实际上,发生在学校里的“自愿捐款”新闻已经不少了,甚至江苏一所小学在办校庆时,连点钞机都摆了出来。类似新闻一出来,舆论都是毫无悬念的骂声一片,可见公众对这种校园里的“潜规则”已是深恶痛绝,但这种现象似乎并没有消失的趋势,究其原因,我们还缺乏一条能堵住漏洞的制度规定。涉及到此事的只有一个2006年教育部发出的通知,里面提出“校庆要力求节约、简朴,反对把校庆办成华而不实或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追求奢华,铺张浪费;也不得借校庆名义搞变相摊派”。此通知虽然提到了“学校不得借校庆名义搞变相摊派”,但“自愿捐款”却难以定性为变相摊派。这就给学校留下了可乘之机。 有时,明明学生、家长捐款时心不甘情不愿,学校还是在脸不红心不跳的说道“都是自愿的”,这可真是够“气死人不偿命”的。因此,应该让“禁止学校收受在校生赞助费”成为一种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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