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审计厅出台办法将重大经济决策列入领导干部审计范围 |
违规决策致严重后果将直接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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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2日电 据山东省审计厅6月2日介绍,山东省近日正式颁布实施《山东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将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的审计范围,违反决策程序做出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等严重后果的行为将承担直接责任。 山东省提出,将建立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对掌握大量资金(资产、资源)的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领导干部,以及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根据党政干部和国企领导干部的不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将主要包括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制定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等。其中,重大经济决策情况成为各级党委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重点审计内容,包括决策依据的合法性、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决策执行的有效性以及决策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 按照这一办法,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存在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和违反决策程序作出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等将承担直接经济责任。 据山东省审计厅介绍,2007年至2011年,山东省共审计20678名领导干部,查出各类违规金额461.11亿元。山东省审计厅表示,经济责任审计在维护财经秩序、保障国家资产安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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