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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
当前,我国网络犯罪猖獗,但打击惩处却面临掣肘。有关部门人士及专家表示,应加快立法进程,加强网络信息保护,有效打击网络违法犯罪。12月24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 (本报今日A14版) 谈到网络,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是:我们应该宽容网络,宽容不同观点,宽容有点儿情绪化的语言和激烈的言论,宽容比较无厘头的网言网语,宽容那些非恶意的不实传言,不能扼杀了这个清新、开放、活泼的言说空间。利弊如影随形共生一体,要想享受互联网给中国社会带来的种种好处,有时不得不以宽容之心对待网络的一些弊端。 这个观点,我是非常赞同的,接受了互联网的好处,就要面对它的弊端,无法要一个只有好处没有弊端的网络,没有众声喧哗,没有呛声杂音,那就不是互联网了。但是,我们不能以驼鸟的心态看待网络的弊端,明明看到了弊端,看到了网络上滋生的种种伤害却毫无作为,不立法采取措施遏制弊端和解决问题,就是缺位和失职了。 宽容与纵容有时候只有一步之遥,不因噎废食,不把问题当作洪水猛兽,这叫宽容。明明看到问题却没有作为,放任问题的蔓延和恶化,对网络暴力和谣言诽谤的受害者熟视无睹,对肆无忌惮的作恶者默不作声,对造谣、诽谤、欺诈、攻击袖手旁观,这叫纵容。对待网络需要宽容而不能纵容,没有原则、没有是非、没有法律规则和底线的宽容,很容易变成滥情的、让好人受伤坏人受益的纵容。 宽容网络,是为了保护网络;同样,不纵容网络,也更是为了保护网络,保护网络不被造谣、诽谤、欺诈、攻击之类的丑行所污名化和妖魔化。网络是公共领域,而不是公共厕所,不是藏污纳垢之地,不是污言秽语和欺诈行为的倾销地。将网络纳入法治的轨道,保护公民的网络权益不受侵犯,是为了让人们在提起网络时不会眉头一皱地认为“那是一个很乱的地方”。 宽容与纵容的边界在于,对没有侵犯他人法定权利的言行,应该有最大限度的宽容;而侵犯了他人法定权利,造成了伤害,仍然视而不见,那就是纵容了。法律是公民权利的保护神,“不侵犯权利”是社会宽容的底线。这种权利,如霍姆斯所言:就好比我可以挥动拳头,但是绝不能碰到另一个人的鼻子。这是网络自由的边界,也是宽容和纵容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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