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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重庆警方为抢救一名患了化脓性脑膜炎的3个月大的男婴,开着巡逻执法车闪着警灯拉响警报,快速地往医院方向驶去,结果路上车辆无一避让,警车驶入医院时婴儿已身亡。 (本报今日A15版) 又是一起原本可以避免的悲剧,类似的事件近日时有发生。12月7日晚,北京一辆救护车运送一名车祸重伤病人去医院途中,3公里路程用时40分钟,随车抢救伤者的医生眼睁睁地看着一条生命在他面前逝去。 多数民众将此事归咎于特权车的滥用。这也难怪,警车闯红灯等违章现象并不罕见,老百姓都习以为常了。因此,即使在执行命令时,民众已分不清他们是在滥用职权还是在“救命”。民众想到的往往是“狼又来了”。 当然,在路堵的情况下,靠一声警笛就杀出一条生命通道确实很难。违章停车的问题也是由国人一贯不守交通规则造成的。 其实,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明文规定,违反规定不让道的社会车辆罚款200元扣3分,情节严重处5至10日拘留,罚款500元。但这些法律常识尚未渗透到民众心里去,很多民众认为让不让道只是个道德问题。要解决这种行为,只能靠法律的强制性,加大处罚力度,若是将不让道行为处罚力度等同酒驾,那民众意识立马提升。 此类事情,也可借鉴国外的做法。德国是早在1982年就提出给急救车让道立法的国家,司机不让道,轻则罚款,影响严重的将由检察机关调查,甚至会坐牢。在英国,如果不给应急车辆让道,司机将有可能被以“危险驾驶罪”告上法庭。在新加坡,急救车上都安装了摄像头,如果社会车辆不让道,就像酒驾一样直接扣12分,两年不得再考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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