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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扫门前雪”其实是一种美德
“限行通行证”实为“特权证”□新华社记者 聂建江 
“富婆环卫工”为暴富者上了一课□李帆 
“闪招”背后是“萝卜的烦恼”□邓海建 
2013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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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通行证”实为“特权证”□新华社记者 聂建江 



  2013年1月1日起,饱受诟病的兰州车辆“限行通行证”正式废止。这意味着兰州市已经执行了两年多的车辆限行政策中,将不再有特权车。
  从2010年9月起,甘肃省兰州市对本地车辆限行,每天按照尾号限行15%的车辆。起初市民对这一政策表示理解和支持,但是不久后人们就发现,部分理应限行的车辆却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限行通行证”照样上街行驶。这类车辆,大多数是政府部门的公车和有“背景”的私家车。
  “限行通行证”引发公众强烈不满,也让交警部门在处理不依规限行问题上头疼不已。
  “限行通行证”实质就是“特权证”。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在执行公共政策时,总习惯于划定一个“特殊区域”,让少部分人享有特殊权利。
  为了保证特权畅通无阻,一些地方还通过发放各种各样的“通行证”,把特权从“潜规则”变成“明规则”,明目张胆、理直气壮。
  全社会一致遵守是公共政策执行的基本原则,也是保证政策严肃性和执行效果的前提。而各色“通行证”划出的法外之地,严重影响了公平。“通行证”让特殊人群堂而皇之地成了执行禁区,公然不遵守公共政策。
  无公不立,无信不立。“官行民不行,他行我不行”的选择性执行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一些本来能得到群众理解、支持和欢迎的政策,却引发群众不满、甚至反对,给政策执行带来很大难度,同时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作为公共政策的执行者,政府既不能把自己放置在特殊地位,更不能为任何人提供特殊待遇,政府应当躬下身子和民众一起接受政策得约束,接受民众的监督,维护政策的严肃性。新年伊始,社会期望公平,公众期待更多的特殊“通行证”被及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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