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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昌莲
1月10日,130余名农民工在陕西省富平县人民广场集体下跪讨薪。事件发生后,引起各界关注。目前,富平县相关部门扣押开发商价值近700万元的13辆轿车准备拍卖后抵工资,并督促开发商近期筹资1000万元,解决部分拖欠款。 (1月13日《华商报》) 近年来,农民工为讨薪使出了浑身解数,可以说“怪招”频出,如“堵路讨薪”、“塔吊讨薪”、“街头摆摊卖别墅讨薪”、“跳楼讨薪”等等。事实上,不是被逼到了走投无路的绝境,农民工断然不会采取这种另类甚至极端的讨薪方式。可以说,制造“轰动效应”,已成为农民工祈求绝处逢生而打出的最后一张“底牌”。事情不大没人管,事情越大影响越大,才会有人过问,才有解决的可能。于是,才有了130余名农民工集体在公共场所“下跪讨薪”之举。 勿庸讳言,相对于用工单位而言,打工挣钱的农民工永远处在弱势地位。因此,一些不良用工企业和个人,习惯于恃强凌弱、恶意欠薪。农民工自行讨薪,非但讨不回公道,反而时常遭遇辱骂、殴打,甚至付出了生命代价。但是,依靠维权组织用正常手段讨薪,农民工不是没做过,但大都徒劳无益。有关部门不是置之不理,就是相互推诿“踢皮球”,让农民工在讨薪路上疲于奔命,心力交瘁。这次如果不是“下跪讨薪”惊动了媒体,才换来姗姗来迟的维权,想必当地有关部门还躺在办公室里睡安稳觉。 维权部门管理缺位还在其次,关键是司法机关对相关法律执行不力。虽然“恶意欠薪入罪”,已写入刑法修正案,但此前鲜有因“恶意欠薪”被法办的案例,导致一些用人单位及个人抱有“不欠白不欠,白欠谁不欠”的心态,视“恶意欠薪”为家常便饭。比如,富平县这名开发商,宁可花百万巨资请明星“烧钱”,也不愿意兑现民工一年的血汗钱,存在“恶意欠薪”之嫌。可见,农民工“下跪讨薪”,既是对“恶意欠薪”行为的一种公开声讨,更是对有关部门监管缺位、执法不力的一种另类控诉。 若想终结“下跪讨薪”之类的荒诞剧,需要全社会形成维权合力。首先,用工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恪守社会良知,及时足额地兑现农民工的薪酬,让他们体面劳动;其次,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切实担负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第三,应提高“恶意欠薪入罪”的执行力,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依法为民工等弱势劳动者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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