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敏飞
近日,有微博称,优卡丹和好娃娃小儿氨酚烷胺颗粒,被证明对儿童的肝肾毒性,“一岁内禁服,六岁内慎服”。26日,优卡丹官方微博回应,已修改产品说明书,一岁以下婴幼儿应禁食优卡丹。优卡丹代言人宋丹丹在微博称“不会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 (1月27日《新京报》) 现实中,的确有一个很奇怪的逻辑,医疗产品一有问题,很多人总是想起为其代言的明星,然后对其进行质疑,赵忠祥、侯耀文等人皆遭遇过这样的尴尬。如今,宋丹丹也被置于舆论风尖上,直到她表示“不再代言医疗广告”,才得以完美转身,将舆论的矛头逆转。有论者便立即强调,“不代言医疗广告”应成为明星的一种共识与底线。 笔者认为,这些见解有点过度阐释,也过于上纲上线。毕竟,“明星代言”是没有原罪的,药品好不好,跟明星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虽然明星代言可能会给人一些引导,但只要公众树立了正确的医疗观,再有名气的明星代言,都是白费力气。所谓正确的医疗观,便是将药品代言与现实疗效区分开来,要知道,明星代言只是“收钱办事”的事情,他们的立场,很难做到客观公正。消费者在选择药品时,还应以“疗效”为第一选择,不能以明星代言为第一选择,要抛却“明星崇拜情结”,才可能选择最正确的药品。 此外,就“医疗广告”而言,必须厘清的是,广告毕竟只是广告,不能充当“说明书”的作用,也不是疗效的检测器。就医疗问题而言,绝不是明星代言所致,而是商家良心的丢失与监管“打酱油”所致,这两方面的“失范”才是问题的根源。换言之,医疗产品一出问题,别老盯着代言的明星,这很容易“拣了芝麻丢了西瓜”。药品出问题,是厂家与监管的问题,当我们盯着明星时,就会放松对问题厂家与问题监管的警惕,这必然贻害无穷。 此前,便有多次禁播名人代言的医疗广告的传闻,这的确代表一种民意呼声,却不够客观理性。正如广电总局任谦副司长所言:“名人代言医疗广告并不会被禁播,只是名人不能做证明式的医疗广告,也就是不能在医疗广告中为其疗效做证明。”这样的表态,无疑是理性客观的,也是我们理应秉承的一种态度,即在任何时刻、任何地点,都不应放弃对问题本源的追寻。如医疗产品有问题,理应抓厂家、抓监管,而不应去抓明星代言。 众所周知,对医疗产品而言,疗效才是最好的广告,任何的明星代言都不是,因为明星无法替代公众去体验产品的疗效。所以,一方面,我们不要迷信任何名人代言的医疗产品;另一方面,我们理应对有问题的厂家与监管问责,而不是拿代言的明星开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