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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建 “行政风险比廉政风险还大,因为面对廉政风险,你自己‘保重’就没事;但是行政风险确实很难(规避)……我当区长、市长、厅长,签的文件不知道有多少,一个疏忽,责任就来了。”28日,省人大代表、省国土厅厅长陈耀光参加广州代表团二组分组讨论时建议,广东要营造干事创业的氛围,就要容许一线的公务员犯小错。 (1月29日《广州日报》) “容许一线的公务员犯小错”,这话听起来合情合理又温情脉脉。公务员也是人,是人就都会犯错误,往者不可谏、“小错”犹可追,对犯了小错的一线公务员“下手”太狠,会不会伤了他们创新进取的心?这样的担心,挺人性化的。其实早在2008年,全国首创的《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草案)》就规定了,开放工作效果不好,或者造成损失,只要程序符合规定,未谋私利,可以减轻或免除有关人员的责任。这些年,不少地方也都或多或少地提出过“公务员试错机制”。 听起来很有腔调的“容许一线的公务员犯小错”之说,仔细推敲一下,似乎又魅影重重:一者,“小错”究竟是什么“错”?官员的错误,从来只有性质的区别,而没有大小的区别。譬如对于贪腐,100元对于100万元来说,算“小错”吗?二者,为什么是“一线公务员”?潜台词无非是“一线者”是干事的,只有干事的才会出错,拍脑袋决策的承担的永远是“集体责任”。如果责任追究机制是公平合理的,“一线公务员”又为什么单独需要小错的豁免权呢?三者,一线公务员的小错需要“容许”吗?在现有的行政框架内,权力本身就是有弹性的,与之对应的是,责任自然也是有弹性的。你在办公室多浪费一张纸、或者多喝了一杯公务酒,从来没人揪住这样的“小错”不放——“宽容”、甚至是“过度宽容”,已经是亟待改革的制度命题。“塑化剂”与“毒胶囊”、山体滑坡后的仓促火化、苯胺泄漏污染……一堆“烂尾新闻”背后,是“大错”都被欲盖弥彰地宽容了,“小错”还要拎出来说吗? “容许一线的公务员犯小错”,可现实生活中谁没有对犯小错的公务员宽容着呢——在各色错误面前,是公务员委屈、还是民众郁闷得慌? 事实上,出于公益而犯的小错大错,基本都被“宽容”了:那些撂荒长草的“规划区”,那些有头无尾的“重大项目”——除了被赵红霞起底的“艳官”、被名表豪宅曝光的“贪官”,谁对公务员的小错穷追不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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