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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华 近日有人匿名在奥一网举报,称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挪用社区矫正经费,购入20多台新款三星手机发放给该局公务人员,每台手机市价5700元。该局回应称,购买手机属实,共计花费158640元,但购机是用于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工作的管理终端设备。 (1月30日《南方都市报》) 就事论事而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矫正,是否必要对其每个人实施定位监控尚有待探讨,即使必要,也无需每位矫正工作人员配备一部“定位”手机,深圳市司法局虽然要求各区司法局使用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但这个管理系统是一个软件,对安装软件的终端并无明确要求。而宝安区司法局便以此为理由购买高档手机对服刑人员进行“定位”,实则是变相为公职人员增加福利,非但如此,从该局声称是电信部门预存话费送手机的情况来看,倘若问题不被媒体曝光,所配备手机而产生的通讯费用极有可能也是公费“埋单”。 无论是公务人员的个人收入,还是办公经费的一分一角,都是来源于普通纳税人的贡献,官员及公务人员更有责任加以珍惜,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应当从思想深处给自己一个准确的“定位”,尤其是专司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官员,在给这些违法人员“定位”进行“矫正”的时候,更应当首先“定位”校正好自己,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己不正何以正他人,况且这种“定位”不需要任何成本,只要转变一下观念,端正一下思想,减少一点私欲,增加一些公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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