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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从低价从高,油企太松坦
“有罪推定”属于病态执法心理□贾志勇 
穷县富招待注解“吃喝生产力”□房清江 
“坑猪”的烂路需要责任验收□唐伟 
2013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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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从低价从高,油企太松坦



□本报评论员 李帆 
  1月31日,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在京表示,炼油企业是雾霾天气直接责任者之一,但这并非因油企质量不达标,而是我国标准不够,只有北京推行含硫量在10ppm以下的欧Ⅴ,但全国普遍为150ppm的欧Ⅲ,标准不提高,设备改造就上不去。
        (2月1日《经济参考报》)
  雾霾迷城,民众的健康被笼罩在灰色阴影之下,如何“自强不吸”,成了我们关注的焦点。中石化董事长低头“认罪”,让民众看到了希望的曙光,但还没来得及欢欣鼓舞,皮球即被踢向“标准不够”,望眼欲穿的民众再次无望而归。
  不得不承认,我国的成品油排放标准的确不敢恭维。以硫含量来看,只有京Ⅴ(欧Ⅴ)标准硫含量要低于10ppm,国Ⅲ(欧Ⅲ)标准则要求低于150ppm。目前除北京使用了京Ⅴ标准汽柴油,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油品实施的仍是国Ⅲ标准。而美国、欧洲目前实施的成品油排放标准硫含量分别是低于30ppm、10ppm。这意味着,除北京油品质量与欧洲相当外,我国大部分地区(国Ⅲ)油品的硫含量确实是欧洲的15倍,是美国的5倍。
  在油价与国际接轨的当下,如此糟糕的油品质量显然已严重脱轨。标准之所以滞后,与长期以来粗放式发展模式不无相干,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冷落了技术和环境。如此看来,雾霾也就成了“纵容”污染的必然结果。
  过低的标准,给了油企充分的选择空间,但值得思考的是:油企何以总在标准上限“冒险”?他们完全可主动“请缨”,以武松“自断臂膀”之勇气提高自身油品质量。可是,对实现利益最大化的企业来说,质量的提高意味着“损失”,尤其是在竞争几乎为零的垄断行业,谁会牺牲自身利益来提高油品质量?油企便始终在无限接近标准红线的范围内玩着“数字游戏”。这种价值权衡的错位,意味着油企趋向于见利忘义,置民众情绪和社会责任于不闻不问。因此,油品质量就低不就高,诚然存在标准的漏洞,但无论怎样推诿,油企的“罪魁”之名都无法撇清。
  然而,无论是油企质量不达标,还是国家标准不够,都如出一辙地印证着一个不争的事实:雾霾不只是天灾,更是“人祸”。民众痛心疾首,治霾不得不为,提高标准已势在必行,以行政手段制定刚性标准,让油企见利忘义之为无处遁形。
  另外,油企既已承认失责,就不该“祸水东引”,须拿出改过自新的勇气,用行动让民众看到希望,否则,民众看到的只有油企“爱咋咋地”的霸道和蛮横。长此以往,雾霾猛于“非典”,或许将不再是耸听的危言。
  在油价与国际接轨的当下,我国糟糕的油品质量显然已严重脱轨。标准之所以滞后,与长期以来粗放式发展模式不无相干。油品质量就低不就高,诚然存在标准的漏洞,但无论怎样推诿,油企的“罪魁”之名都无法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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