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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来自安徽的刘杰从江苏常州带4名工友开车回安徽老家时,在南京被运管所稽查人员拦住,指称他此行是公司包车,有非法营运嫌疑。下午,他拿到公司传真,证明他是顺带捎工友回家,而不是非法营运。 (2月1日《现代快报》) 运政稽查部门打击非法营运是本职工作,尤其是在春运高峰期,加强执法,保护好营运市场秩序,更是理所应当。所以,对他们的日常工作,我们应该支持。甚至,他们对所有私家车,都持“有罪推定”心理,似乎也可以理解。 但是,我国当前春运运力不足的现实问题,我们决不能忽略。所有想回家的人,不搭车、不拼车,全部乘坐合法的营运车辆,显然很不合乎实际。这最终只会加剧合法营运渠道的“肠梗阻”,让社会怨声载道,矛盾激化。 诚然,拼车对私家车主来说,一旦涉及同乘人费用问题,就具有非法营运的属性。同时,乘车人安全也有风险。虽然一些车主,在“好意同乘”或免费顺带拼车出发前,会跟乘车人签订免责协议,可一旦出了事故,很可能出现免费不免责的情况。而营运车辆都有承运人责任险,即便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损失可得到保障,而私家车则没有,一旦发生事故,车上人员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如此等等。但这些说辞,只能停留于理论或法律层面,甚至是运政部门的自圆其说、自话自说。这一切,对急于回家,急于与亲人团聚的人,只能是耳旁风。一味考虑安全,考虑责任赔偿,无论私家车主还是搭车人、拼车人,都只能回到原点,必须保持原地别动。 此外,搭车、拼车,也是经济能力的呈现。当回家的路费,是一个人不能承受之重,搭车、拼车,显然要实惠得多,是最优选择。对此,我们实在应该报以同情和原谅。 重新反思当事人在服务区停车等工友们方便回来时被拦截检查,笔者认为这是稽查人员的“嫌贫爱富”,是针对这些人的民工状貌而临时起意,对他们乘坐的车产生非法营运怀疑,这或是对民工阶层的歧视。试问,稽查人员会对几个衣着光鲜的人乘坐的豪华车怀疑非法营运,予以拦截吗? 如此看,运政稽查部门“有罪推定”私家车行为,显示着执法上的不足,其随意性、偶然性、伸缩性太大,这抑或是道德瑕疵。设若该当事私家车,不在稽查人员在场的服务区停留,搭车或拼车的不是民工,一切都可能是另外的样子。 幸运的是,当事车还算及时地得到了来自车主及工友公司的相关证明信件,最终被放行了。所以,笔者认为,哪个部门执法都可以,怎么合理执法都可以,但只是千万不要太病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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