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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河南驻马店一段投资6720万元的省级公路,建成不到1年就破了相,5年多时间还未竣工验收。司机称,该路自2008年修好后,不到一年就出现大坑小坑。有村民称,由于拉生猪的车剧烈摇晃,不少猪拉不到地方就颠死了。 (2月1日《人民日报》) 如果一条路,连施工单位都不知所终,连基本的验收都没有进行,那么任何解释都苍白无力。一个常识是,任何工程的开展和进行,都应当有事前的资格审查,事中的质量监管,事后的工程验收,如此之后才能正式交付使用。工程把关严质量才有保障,宽松就难以乐观。但无论松紧,该走的程序还得走。因为从某种意义讲,程序本身就是一种责任要求,出了质量问题也好按图索骥,进行责任倒查。若连基本的程序都没有运行,其实责任已经完全缺失,豆腐渣工程也就难以幸免。可以想像的是,在这样的责任体系下,工程质量注定会是“没有最差,只有更差”。“颠死猪”虽然属于个例,却不失为烂路工程形象的比喻。 如今,烂路已经成为明明白白的线索,也成了厘清责任的追问与契机。修路之时没有人管,路烂了也视而不见,经过群众的举报和媒体的曝光之后,依然是层层推诿,无以获得正面回应,责任之失的严重程度超过了想像。 事实说明,路烂了其实就是良心没了。每一次质量事故,与其说是天灾,不如说是人祸。那些倒在路桥工程上的公职人员,一批又一批。“颠死猪”的烂路是客观事故,还是责任问题,需要一个说法。如果只对路面进行缝补而不对责任进行厘清,其实就是对问题的回避,对不良行为的纵容,也是对公众利益的漠视。责任倒查促进责任归位,开展一场责任验收,已势在必行,并据此进行责任追究,还法纪政纪一个公道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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