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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洁 据报道,今年,卫生部将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原来看病是自己先垫付,看完走医保报销;现在是医院垫付,病人看完病只交自己的那部分,其余由医保部门支付给医院。报道话音未落,卫生部官员已出面否认“先看病后付费”将在全国推行,并称仍然只是局部地区的试点。 (本报今日A7版) 不难听出,对于“先看病后付费”的提法,卫生部方面也仍然相当敏感。 尽管官方还显得讳莫如深,但对于“先看病后交钱”,公众应该说并不陌生,早几年前就曾在不少地区的医院作过试点,不过,此前的“先看病后交钱”,甚至是以“先交押金”的方式来保证看病不能赖账。而这种靠先交押金来兑现的“先看病后交钱”,本质上其实还是先交钱,不过是换个收钱的名堂罢了。从这个角度来看,连押金也不用交,先由医院方面垫付,这样的“先看病后交钱”无疑要更为彻底,也更加名副其实。 事实上,对于医疗机构而言,治病救人其实本是天职所在。不过,有道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这方面,医疗机构也同样概莫能外,大到医疗设施、医疗器械的投入、小到各种医用耗材,无不构成治病救人的必须成本。如此看来,无论先收费还是后收费,其实迟早得收费。然而,假如在治病救人之前,非得先交清各项费用,否则便得吃医院的闭门羹,无疑是让医疗机构的治病救人天职打上了折扣,甚至不免让公众对医疗机构生发出“拿钱买命”的质疑和不满来。从这个角度来看,“先看病后交钱”,而且连押金也不必先交,医疗服务不再以收费作为前提,的确有望让医疗机构治病救人的天职从此名至实归。 不过,医疗机构固然有“先诊疗”的义务,但“先诊疗”却不能缺少必要的前提与保障,例如,“先诊疗”的成本由谁支付?如何结算?怎样兑现?正是这样的前提所在。可见,要让“先诊疗”成为医疗机构自然而然的选择,显然不能缺乏必要的财务支撑和制度保证。即以上述“先诊疗后结算”试点为例,“后交钱”如何落实,其实才是“先诊疗”能否兑现的关键前提。 国内的“先看病后付费”试点,当然也需相应的信用机制。例如对就诊患者纳入信息化管理,对能够按时结清住院费用的患者,下次就诊可给予手续简化、费用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措施;对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患者,纳入到“黑名单”管理,将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问题严重的,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这样的规则同样不可或缺。毕竟,假如是因为个人信用问题所导致的对医疗服务的欠款,当然没有理由下次再任其吃霸王餐。 一言以蔽之,“先看病后付费”其实仍需规则细化与完善,否则的话,再美好的设想,也仍然可能流于空想,甚至还会因为制度疏漏而引发更多的医疗伦理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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