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闽军
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刘丽直言,因长期分居,城市农民工中已大量出现“打工潮下组建临时小夫妻”情况。她建议解决农民工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3月11日《京华时报》) “临时夫妻”属于一种“灰色婚姻”,它介于道德行为和不道德行为之间,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在“应当”和“不应当”之间存在着的一种“合情不合法”的行为。伴随着农民工进城务工潮的加剧,随之产生的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临时夫妻”等问题逐渐影响着其家庭的和谐,夫妻感情的不稳定,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正视农民工“临时夫妻”问题,就应从制度上形成帮扶的具体措施。在夫妻双方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帮助解决农民工夫妻一起就业,避免两地分居问题。解决这一问题,还需推进农民工租房优惠扶持等现实因素。此外,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农民工的带薪休假制度,给夫妻双方一定的团聚时间,缓解长期分居所带来的困扰。 解决农民工“临时夫妻”问题,需要制度上的保证。由于农民工的生存技能以及工作的不稳定性,对其技能的培训需要基层劳务输出单位对其进行一定的技能培训。实行农民工的带薪休假制度,需要农民工工作的稳定性,流动性过大,实施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有条件的企业,其工会组织应建立农民工心理辅导室,正确引导农民工的家庭和谐观念,正确处理两地分居的夫妻关系等问题。 农民工“临时夫妻”问题不容小视,是因为这种现象的存在反映了农民工婚姻生态伦理道德开始呈现多样性、复杂性和现实性。因此,形成对农民工夫妻关系问题关爱的制度,明确关爱这一群体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农民工群体。只有没有后顾之忧的就业,才能安心工作,只有不破坏家庭幸福,不影响夫妻感情的生活才会让生活更加美好,在理解农民工的同时,积极引导是必要的,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是关键的,解决有困难,不解决会出现更多的困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