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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须虫
据上海市政府官方网站消息,截至10日,黄浦江松江段水域打捞漂浮死猪的工作仍在继续,目前已打捞起超过近3000头死猪,其中既有乳猪也有体重超过几百斤的成年猪。多名附近居民表示,河面上出现死猪并非首次,但此次数量较多。 (3月11日新华网) 松江段水域一次性出现这么多的死猪,若非是自然灾害如洪灾所致,便是养殖出现瘟疫导致大面积死亡人为抛江。从现有的状况来看,极有可能是后一种情况。 在《动物防疫法》中,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养殖者的法定义务,并且对于养殖过程发生的疫情向动物防疫部门及时报告也是法定责任。不管松江段水域漂浮的死猪来自上游哪里,可以确定的是养殖企业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双重缺失。 事实上,在事件的背后,有一个不容忽视的介质——“河流”。水往下流,流淌的已经不是水,还有社会责任。往江里大量抛投病猪,当然是规避无害化处理的庞大成本,不过,如此作法更像是打扫庭院,把自家的垃圾放到别人家门口。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但是,如何为池鱼之殃问责城门,却是现实的难题。松江忙着打捞死猪,还得掏银子作无害化处理,替作恶者善后买单,向谁说理呢?行政区域的属地管辖原则,更容易遭遇庇护的壁垒。江漂死猪,不仅是动物防疫管理的一个样本,更是环保区域协调的一个样本,如何打捞被逐流的责任,自然需要从制度与法律的层面构筑堵漏,既提高放任责任的法律成本,又要提高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成本,倒逼全社会把污染或者类似的问题,解决在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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