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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江苏高邮一论坛上贴出该市第二中学草拟的一项生育规定,准备怀孕的女教师必须提前一学期提出书面申请,由校长签字后才能怀孕。 (本报今日A30版) 一所学校的教师数量是受编制限制的,理论上讲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没有太多的空余。“女教师怀孕需校长签字”反映出来的其实是教师流动的问题。一所学校的教师由于人数较少,同一学科多名教师怀孕等偶然情况足以影响到教学。但从一个地区整体来看,这样的情况其实并不存在。 我们可以批评校长,可以叫停学校违规的政策,但显然并不能解决学校女教师因为怀孕而缺岗的问题。如何做到既不侵犯女教师怀孕的权利,又不影响学校的教学,这才是我们应该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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