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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元”塑像折射教育不公
瓶装水不如自来水,还有安全的食品吗
替考违纪害了公众,不能只当“家丑”看
剩余善款路在何方亟需法律予以规范 
2013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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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考违纪害了公众,不能只当“家丑”看



    叶传龙 
  近日,安徽阜阳市农村信用社被举报招考中存在多起替考现象。据安徽省农村信用联合社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透露,阜阳每年都有一两名考生找人代考的现象,今年比较严重,现在已考虑撤销阜阳的考点了。该负责人称,替考事件调查结果将不对外公开,家丑最好不要外扬。    (5月2日《中国青年报》)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是考试录用的基本原则,尽管是信用系统考试,也需要严密组织,禁止考试违纪,这早该成为组织考试的一个基本常识。而参加阜阳信用社考试的少数考生,通过找人替考,竟然也能混过笔试、面试关,在经人举报、组织调查属实之后,信用部门只是找相关人员谈个话,劝其放弃这次考试,并没有进一步处罚措施,让人感觉处罚很和谐很温馨,而这种和谐温馨只能少数人享受。
  面对记者的追问和公众的质疑,“不知道”、“没证据”、“不好调查”、“没有责任”……成了挡箭牌。参与考试组织的几方都以不是高考和公务员考试为借口,自降要求,推卸责任。最让人无语的是,一个全省性考试,竟然被他们当成“家事”,以“家丑不可外扬”为托词,拒绝对责任人员进行公开处罚。
  其实,明眼人都能看出,被替考的都为信用系统职工子女。在凡进必考的制度安排下,职工子女想进入薪酬高、油水多的信用系统,也要经过考试。当大政策左右不了时,地方上便搞起对策,如玩起“萝卜招聘”,暗箱操作,尽可能把考试信息缩小到最小范围,以方便“自己人”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过程中,近水楼台先得月,让公开竞争变成有限竞争。至于将其视为“家丑”而不公开处理,无外乎涉及的都是“自家人”,再深查下去,估计单位员工甚至领导都要牵连进去,幕后指使者也会彻底露馅。
  但是,考试违纪不是家丑,而是社会公害,这样的处理就难以让人信服。作为一场严肃的考试,对于考试违纪人员,必须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按照考试纪律给予相应处罚,而不能只是一句“家丑不可外扬”和撤了考点便轻松了结。通过此事,也呼唤《考试法》尽快出台,对各类考试违纪行为有明确的处罚细则,不能任凭地方上和系统内“护犊子”,使考试违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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