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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善款路在何方亟需法律予以规范 
2013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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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善款路在何方亟需法律予以规范 



    滨兵
  火海救母的河南省南阳市女孩小倩玉走了,但社会对她的爱还要延续。剩下的一大笔来自社会各界的爱心款该如何处理,成了各方关注的焦点。
         (5月2日《大河报》)
  善款不断涌向爱,却挽不住生命的脚步,这是人世间最为遗憾和悲伤的事。人走了,可善款还在,“剩余善款”何去何从,竟然成为了“烫手山芋”。
  “剩余善款”如何运用?恐怕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意见。有人建议,可以通过媒体寻找急需帮助的人,直接将剩余爱心款捐到他们手中;更多的人则建议,设立以小倩玉命名的基金,延续社会爱心。每一份建议都有自己的道理,也行得通,但“剩余善款”却只有那么多,不可能全面兼顾。究竟由谁拍板?
  善款该是专款专用的,不能偏离爱的轨道。如果善款被挪用,必将损害到爱心。红会就是一个最好的明证,现在公众之所以不再信任红会,就是因为做了太多伤公众情感的事。如果“剩余善款”没有一个让公众能够接受的“用途”,如果“剩余善款”被用作生活费用,甚至被个别人“私吞”,从本质而言,会伤及到慈善。
  “剩余善款”如何处理才不违背爱的本质?这首先需要法律的规范,其次,对于慈善性社会募捐需要有一个“公益性监督机构”,对其进行有力监督;再次,需要有一个第三方机构对“剩余善款”进行透明运作;最后,更需要对私吞“剩余善款”行为进行法律上的惩罚。
  唯有让善款的每一分都变得透明,且是很公正地运行,如此,才能唤起公众最大的慈善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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