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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上午,湖南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内发生干部打架事件,该局计量科科长与副科长两人在办公室内“大干一场”,科长咬掉了副科长的鼻子,副科长则咬伤了科长的手指。 (5月11日《三湘都市报》) 政府机关办公室里上演“全武行”,官员互殴,鼻青脸肿,这种事记不清发生过多少次了。只记得,两年前也是在湖南衡阳,司法局局长和副局长也曾“大干一场”:局党委会上研究人事问题,局长提议一名在监狱工作的女生调入局下属法律援助中心,而副局长质疑该女生来路不明,二人遂由口角升级为拳脚。 不曾想,两年后衡阳市竟又重演这一幕,且比上次惨烈得多,不只鼻青脸肿,更有鲜血淋淋,副科长的鼻子都被咬掉了,已经构成重伤害,依法是要负刑事责任。而这一次,不知道衡阳市官方是又要强行调和、息事宁人,还是严格依法办事?笔者以为,当地不能不吸取历史的教训了,如果上一次严格依法办事,依据《公务员处分条例》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警示他人,大家都引以为鉴,或许今日这一幕不会再发生。每有敏感事件或丑闻,官方都表示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以防类似事件重演。而官员互殴事件既然一而再,当地真的应该“举一反三”了。 回过头来再说这两位科长,据说二人结怨已久,这一次因用车起争执不过是个导火索。正副科长因何积怨,因公还是因权力私利而争?仅这瞬间的所作所为,便不难猜测其矛盾的性质,不大可能是因公。为了公共利益而闹到“你死我活”,也不大可信。副科长岳母过生日,要使用本科的公车,科长不同意,按理说科长这是坚持原则——目前正在落实“八项规定”,转作风,怎可再搞公车私用?可如果科长率先垂范,严格要求自己,副科长提公车私用的要求应该底气不足。如果副科长认为,只许你科长“州官放火”,不许我副科长“百姓点灯”?遭拒绝后恼怒而致矛盾激化,倒有可能。而最终“大干一场”,公正评价这个问题,我认为首先是当事人素质比较低下;其次是当今官场的某些土壤环境有问题,不管是官员互殴事件多发,还是一个地方重复上演,都是最好的证明。 官员在办公室里斗殴,且为了私事,最受伤的是纳税人、老百姓——供养你们,是让你们为老百姓做事的。然而百姓找官员办事往往难得很,推诿、扯皮、踢皮球、不作为……而为了一点私事却不惜大打出手,拼着命给自己“讨公道”;享受超厚薪水福利待遇,竟是这样做官,纳税人伤不起。咬掉鼻子的丑态,人民公仆更丢不起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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