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新闻评论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广而告之
 
标题导航
官方语迟,真相焉能跑赢谣言
面对虐童,谁都不该保持沉默
胃管错插氧气,医院难脱干系
国企“业务招待费”不能老这么堂而皇之
2013年05月1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面对虐童,谁都不该保持沉默



  陈小二 

  开水烫头、鱼线缝嘴、跪碎玻璃、针扎手指……贵州金沙县11岁女童小丽饱受虐待已达5年之久,施暴者就是她的亲生父亲。在接到报案后,当地警方刑拘了小丽的父亲,浑身是伤的小丽也被送进卫生院救治。目前,相关调查正在进行中。
        (5月13日《北京晨报》)
  有网友称小丽的父亲“禽兽不如”,看来也不为过。目前,小丽精神方面已经出现问题,开始自言自语,害怕接触成年人。即使她身体的伤口能够愈合,她精神上的创伤恐怕短时间内也不会痊愈,甚至会成为一生的梦魇。
  造成小丽今天的悲剧,他的父母难辞其咎,如此丧心病狂地伤害女儿,已超越法律人伦的底线。但是,仅仅批评小丽的父亲显然不够,在小丽受到伤害的时候,倘若家人、邻人、能够勇敢地站出来,想必小丽也不会被戕害长达5年之久。
  面对虐童,亲属不能保持沉默。儿童尚未成年,无法自我保护。此时,若家庭成员碍于情面不去揭发施虐者,放任施虐者的暴行,不但无法弥补早已暗潮涌动的亲属关系。相反,还会纵容施虐者犯下更大的罪行,直至将孩子虐待至死。所以,面对对儿童的虐待,其他家庭成员绝不能因惧怕家丑外扬而失语。
  面对虐童,邻居不应保持沉默。除去亲属,对虐待事件了解比较深刻的,可能就是邻居。小丽被虐事件,早已邻里皆知,大家也劝过小丽的父母,但都没有用,碍于乡亲情面,大家也不好深入管这个“家务事”。其结果就是,小丽长期在众人的关注下,走到了今天。
  面对虐童,法律不能保持沉默。我国原则上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法规很多,比如《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但大多是倡导性的,不足以保护儿童免遭伤害或者在儿童受到伤害后,保护不足。在这方面,我们有必要改善我们的法律,细化虐待罪,或者专门设置虐待儿童罪,加强对施虐者的惩罚。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个社会本就有一些行为不端的父母,他们做出伤害子女的事情,也并不稀奇。关键是,在父母伤害孩子的时候,老师、邻居、亲属们,出于基本的人道关怀,不能失声。而整个社会也要有严格的司法体系,必要的制度救济、社会援助,为这些可怜的孩子们兜底,以期让他们受到的伤害减少到最轻。家是每个人生活的城堡,但愿虐童悲剧不再发生在这个本应充满温情的城堡里。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