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阉割后的“房联网”还有啥劲
一天1亿难治污,缺的是问责制□张轶水 
城管岗亭出租隐藏的是权力出轨□刘昌海 
性贿赂难以入刑首先是态度问题□毛开云 
2013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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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1亿难治污,缺的是问责制□张轶水 



  早在2009年初,广州市政府便定下计划表,承诺至2010年6月底,共投入486.15亿元进行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1天吞入资金1亿元。但如今三年过去,31条市中心区河涌水质仅一条合格,其余全部是地表水评价标准中最差的劣五类。
         (6月22日《华夏时报》)
  “一天花1亿,仅1条河涌水质合格”,这里头有三个“1”,前两个“1”表明广州市政府治污“决心之大”,表明“财政投入之多”,而后面那个“1”,反映的却是“实际效果之少”。广州“高调治污”为何“收效甚微”?因为三个“1”里最缺一个“问责制”。
  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拿着工资福利,乘着高级轿车,台在主席台上,特别是“一天花1亿”去治污,“有职有权且有名有利”不能“没有责”,实际情况呢?面对这三个“1”,广州市有哪一位领导因此而被记过,还是被撤职,还是被诉诸法律?他们有“一天花1亿”的权力,却没有谁对“仅1条河涌水质合格”担责。
  如果说,于“一天花1亿”之同时配套“问责制”,广州市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会千方百计“讲投入,更讲效益”:一者,什么“‘条与条’的关系解决了,但‘条与块’、‘块与块’之间的问题并没有解决”,首先要下功夫解决的“权与责”的关系,“有权花钱”,就该“有义务担责”;二者,什么“截污难”,除了居民户由政府负责截污之外,沿河两岸,“谁排污,谁负责入管网”而“直至关门歇业”;三者,什么“将濠涌上空封闭起来”,那只是“治面子而不治里子”;四者,什么“河底硬化”,这不仅是乱花钱,更是在“与大自然对着干”;如此等等,有“问责制”才有压力,有压力才有动力,有动力才会“办法总比困难多”。
  至于报道里说,2008年,市长张广宁提出要在2010年亚运会前根本改善广州水环境,现在看来,这里的“根本改善”放了空炮。
  回过头来看,为什么一而再地“市长敢放空炮”,为何“一天花1亿,仅1条河涌水质合格”?问题出在缺乏问责,更在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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