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新闻评论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潍坊新闻·城事
 
标题导航
阉割后的“房联网”还有啥劲
一天1亿难治污,缺的是问责制□张轶水 
城管岗亭出租隐藏的是权力出轨□刘昌海 
性贿赂难以入刑首先是态度问题□毛开云 
2013年06月2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管岗亭出租隐藏的是权力出轨□刘昌海 



  在陕西西安一座为城管执法人员提供工作便捷的岗亭内,入驻了一家婚纱店的接待点,而且在该城管执法岗亭附近,还有4家婚纱店在街边长期搭建的露天接待点。6月20日,路人看着亭子上滚动显示的城管执法宣传语说:“这么大的亭子原本就是占道的吧?怎么还能租给婚纱店呢?”(6月22日《华商报》)
  如果是普通百姓,能在马路边建个岗亭租给别人吗?显然不能。即使偷偷建上,过不了几天也会被城管拆掉。客观地说,出于便民或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在马路边建立执法岗亭,这情有可原。但如果把这样的岗亭向外出租做商业用途,则有权钱交易之嫌。可以说,有关部门租给婚纱店的不是岗亭,而是权力。
  据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小寨中队中队长毛兴会说,岗亭的另一半不属于执法中队管理,自己不清楚岗亭是谁建的,也不清楚是谁租给婚纱店的。这样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因为私搭乱建正是城管的管理范围,连岗亭是谁建的都不知道就住进去,另一半不明不白租给婚纱店却不去调查处理,这岂不是城管的失职!
  而对于执法岗亭附近有4家婚纱店在街边长期搭建露天接待点的问题,毛兴会中队长的解释是“这些商户都在市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了户外宣传咨询活动审批,执法局只负责监管,对占道范围和时间无权干涉”。被誉为“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城管此时为什么“无权干涉”了?很显然,城管面对的并不是普通群众。
  从网上可以查到,西安市户外宣传活动的审批单位是市政公用局,一个合理的推测是,如果岗亭不是城管所建,那么业主很可能是市政公用局。根据《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规定,“户外广告设置实行空间有偿使用”,也就是说,不仅是那个岗亭被1.5万元的租金租了出去,那些露天接待点,很可能也在创造着滚滚利润。困难群众在马路边摆个水果摊都会被赶得四处乱跑,行政部门却可以堂而皇之地把公共场所出租赚钱而不受约束,这怎么都让人难以接受。
  不管岗亭的业主是谁,城管都不应该允许婚纱店的存在。虽然岗亭上面的滚动字幕堂而皇之地写着“创人民满意城管”,但这样的一幕怎么可能让人民满意?当地主管部门应该做一个调查,看看到底是谁建了这些岗亭,那些租金又都去了哪里。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