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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齐超 近日,网友宋云飞发帖称,他因在论坛发布一份清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占用草牧场的通知文件,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刑。辩护律师称,有罪判决是对他的打击报复和选择性执法。 (7月3日《南方都市报》) 因为在论坛上发布一份政府通知,宋云飞竟然以泄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这不仅令法律人士错愕,也让众多网友大跌眼镜: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政府的这份文件,是关于清退政府机关占用草原牧场的通知,为了广大农牧民的参与,并倾听他们的意见,本来就是该广而告之的,怎么就成了“国家机密”呢? 内蒙古自治区下发这份通知的原因,就是因为有些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甚至是国家公务员占用草牧场,侵犯了农牧民的利益,内蒙古本质为民施政的理念,下大力气清退这方面的不法侵占,无疑是善政。 当然,这样的通知也绝不是“不能为外人道也”的内部消息,而应当是面向所有人的政府文件,更谈不上危机国家安全的“国家机密”。 从政务公开的角度看,将这份通知公布出来的该是政府。遗憾的是,文件下发到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这一行政级别时,通知竟然成了国家机密,实在令人费解。你们没有执行国家的公务公开政策也就罢了,还将公开此份通知的网友视为泄露国家机密的危险分子,是何居心? 其实,进一步了解事件的原委,我们可以窥视出鄂托克前旗的猫腻,发帖者本身就是牧场被侵占的受害者,他将内蒙古下发的这份《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占用草牧场工作的通知》和自己的遭遇做对比,反衬了当地政府的不作为,因此惹恼了当地政府,他们才对宋云飞打击报复和选择性执法。 可见,发帖者戳中了涉事地方政府的软肋,让他们恼羞成怒,正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对付一名普通的网友,当地政府只需要一个“国家机密”即可。想一想,着实十分搞笑,内蒙古的这份通知,事关当地所有农牧民的切身利益,自然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并积极参与。 而一些地方政府把这样的文件界定为国家秘密,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不过,如果一旦让这样的判决成为损伤法治的政府惯例,我们基层民众还真得小心翼翼,一不小心就会身陷囹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是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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