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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买“骂”,但愿不是一阵风
买断“索赔权”折射行政调节依赖困境
雕像烂尾拆除,是不好查还是不想查?
“高温维权”需要“走出清凉”的监管
2013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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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索赔权”折射行政调节依赖困境



    木须虫 

  从2009年至今,河南省登封市君召乡26名从事矿石粉碎生产的工人先后被诊断为尘肺病。他们中的许多人为得到4万元至5万元的救助款,把对用工方的索赔权和追诉权“卖”给了乡政府。病人依法维权的道路全部被阻断。
            (本报昨日A15版)
  这样的一纸协议,政府并没有站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场上,维稳的意义要大于维权的意义。
  这些工人必然是在维权困难的情况下,才通过信访的渠道,要求政府解决问题。那么,该如何帮助这些工人维权,乡政府同样面临着方式方法选择的难题。最好的方式,当然是帮助走诉讼的道路。然而这样的方式,不仅周期长,而且不确定的因素太多。即便能够进入司法程序,赢得了官司也未必会赢得赔偿。毕竟,职业病的赔偿通常不是个案,一旦发生就是一个群体,并且承担赔偿的企业有没有足够的能力来执行赔偿,本身也是个问题。而个案中,用工的企业早已倒闭,责任人也不知所踪。
  选择周期更短,操作更灵活的行政调解,通常是司法之外解决群众诉求的主要手段。个案中,工人的维权采取这种方式,也是必然的选择。毫无疑问,这种调解取决了行政层面有多大的筹码,一是替民维权的勇气,二是政府能够对用工企业形成的压力。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一方面这个筹码有多大,是无法准确衡量的,受于条件的限制,或者相关的干扰,居中调解时,可能会使得单方面的权益被缩水;另一方面,行政调解更多是出于“事了”的目的,在妥协中达成一致。
  买断“索赔权”折射行政调节依赖的困境,一方面司法对权益诉讼程序与机制并不利于权益的自我维护,特别是在权益损害的举证和认定上条件苛刻,立案困难,司法救济缺失,使得更多的社会矛盾和关系不得不依靠行政手段来调节;另一方面行政调节权力的筹码,容易凌驾于制度的公平,缺少刚性标准,又使得通过信访来求取诉求最大化成为惯性。
  打破这一困境,并不是简单的倡导依法行政那么简单。一方面需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让权益人的法律地位得到实质的提升,使权益诉讼更便利更快捷,并完善司法救济制度,让司法不再是“权益馅饼”;另一方面需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把能够适用于微观调节的社会关系还给司法领域,缩回伸得过长的手,并构建处理社会关系向司法调节的通道,牢守法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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