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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为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决定自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7月9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暂未收到非居民用天然气调价通知。 记者了解到,根据近日发布的通知,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其中,化肥用气最高不超过0.25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的85%确定。调整后,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 9日上午,记者咨询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市还没有接到调价通知。 (记者 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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