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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色狼乱伸黑手的胆子
对“吹牛所长”怎能轻率免职了事
赔三千硬币让乘客权益雪上加霜
质疑精神本不缺少奈何早已经被阉割
2013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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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吹牛所长”怎能轻率免职了事



  邓海建 

  7月8日晚10时22分,网友发布微博称,四川射洪瞿河派出所覃所长在一段录音中自曝赌博一晚输掉4000元,自称有多处房产,价值不菲,参与经商。近日,经射洪县纪委、县公安局联合调查组调查,瞿河派出所所长涉腐涉赌没有直接证据,但其“吹牛”的言行给公安系统造成了恶劣影响,决定免除瞿河派出所长覃德刚职务。       (本报今日A15版)
  吹牛有风险,说话须谨慎。这话一语成谶。覃所长的大好仕途,看起来就是被“吹牛”的癖好给搅黄了。地方部门在公共事件中反应迅速、出手也狠,几天时间,雷厉风行、廓清真相,舆论普遍觉得比较解恨,掌声一片。
  但问题恰恰在于这种看起来很像严惩的“重罚”,合乎程序正义吗?如果“吹牛”的事实属实,这没话说,免职是第一步,回头还得究责;但如果“吹牛”仅仅是过嘴瘾,虽在本地论坛造成不良影响,“罪责”需要去职处理吗?这当然不是要为覃所长说话,而是任何有涉公民权益的决定,都得经得起公平正义的考量,不然,如果只是跟着舆论走、跟着领导的感觉走,制度的刚性就会钝化、规则的稳定性就要被戕害。
  有两点是肯定的:一是吹牛有好多种,有扬言要炸毁腾讯大楼的、有说要跟谁玩打击报复的,这些都涉及公共安全及他人人身权益,灭了这种不知天高地厚的无知或残蛮,是法律或制度的责任。而覃所长的“吹牛”,显然不过就是虚构了自己的“能耐”而已,算不上恶毒,只要廓清真相,也未必不能消除“恶劣影响”;二是这种“吹牛”,从主客观条件来看,也没有伤害群体公信的恶意。私人对话,无意中被公开传播,尽管有贪腐的蛛丝马迹,也仅仅是私下的“一家之言”,并不是面对舆论或民众的嚣张与狂妄——如果不管真假,造成影响就“去职”,那些因“随手捡”而曝光真相的事主,都遵循了这样的处理法则吗?譬如面对公众,敢劝大家“吃两年镉大米没问题”的官员,被去职了吗?
  “吹牛”固然不好,这种“吹牛”事实上确实也伤害了地方公安的信誉与形象。但提请注意的是:“吹牛者”仍有自己权益与自由的边界。既然真相有了,所谓造成的“恶劣影响”自然就会被对冲;如果非要死揪住“恶劣影响”的小辫子,那些事后证明是清白无虞的“房事”,哪个事主因为当时造成“恶劣影响”而被去职了呢?
  “吹牛局长”轻飘飘就免职了事,看起来大快人心。但不妨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私下“吹牛”也随时有去职的风险,这种处罚还算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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