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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帆 全民阅读立法以法律的强制力约束民众阅读量,看似是雪中送炭之举。然而,其能否落到实处,恐怕值得商榷。“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正是前车之鉴,由于可操作性的欠缺、社会未能达成共识,“雷声大、雨点小”成了这些法令的“特色”。 8月4日,记者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获悉,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工作计划,总局将争取在年底形成较成熟方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本报今日A23版) 全民阅读立法本该是一项功在千秋的决策,但随着《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初稿被提上日程,民众似乎对此并无恭维之意,甚至略带一丝不屑:可操作性不高的法律与一纸空文有何区别? 日前,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了第十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结果。数据显示,2012年,18至70周岁国民人均纸质图书和电子书合计阅读量为6.74本,与周边国家不可同日而语,民众的阅读习惯着实堪忧。如此看来,国家致力于推广全民阅读已势在必行。 在此背景之下,全民阅读立法以法律的强制力约束民众阅读量,看似是大刀阔斧之举。然而,其能否落到实处,恐怕值得商榷。首先,国家该如何界定公民阅读量?就目前而言,唯一可以作为衡量标准的恐怕是国民人均纸质图书和电子书阅读量,但这项数据只能依赖抽样调查,大多数民众依然将游离于法律之外。其次,就被抽查的样本而言,阅读量真实性都无法核实,又何来参考价值? 让人不解的是,类似的“空文”并不鲜见,“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正是前车之鉴,由于缺少对“常”的度量和父母对子女的体谅,自实施至今,除了零星几起诉讼案外,法律的权威已沦为空谈;一纸禁烟令规定公共场所严禁吸烟,但却屡屡变为“空口令”,部分公共场所依然烟雾缭绕。由于可操作性的欠缺,“雷声大、雨点小”成了这些法令的“特色”,并沦为民众评头品足的笑料。 与之对比鲜明的是“醉驾入刑”的雷厉风行,它与“空文”法律的区别一方面在于可操作性更强,血液中酒精含量在仪器面前毫无异议可言,另一方面在于酒驾的危害已成社会的共识。而反观全民阅读立法,“读书无用论”的质疑此起彼伏,尤其在种种就业、升学不公平现象的祸害下,部分民众心中形成了寒窗苦读不如“拼爹”的阴影。少了群众基础的支持,只有决策者的一厢情愿,这样的法律不沦为空文才会让人觉得奇怪。 因此,仅仅简单的依靠立法将民众强行摁在书本之上,只能像镜花水月,看起来很美却毫无现实意义可言,国家还应该建立以阅读为资本的社会游戏规则,唤醒民众内心读书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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