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鹏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民樊先生向媒体投诉称,7月30日,他位于徐州泉山区火花办事处史庄村的鳄鱼养殖场深夜遭强拆,6条鳄鱼趁乱跑出养殖场。火花街道办事处一负责人表示因是违章建筑,拆迁办只是在正常履行工作,“深夜拆迁是因为白天太忙了”。 (8月13日《扬子晚报》) 针对违章建筑的强拆并非不可以有,但强拆应该至少保证安全。就算是违法建筑拆除时,也应该先考虑场内所养殖的鳄鱼的处置。因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者有责任也有义务保证拆迁安全,及时通知被拆迁人处理好相关安全隐患。 当地街道办在强拆时,却并没有考虑这些,而是选择了在深夜偷偷去拆。对于深夜拆迁,竟然拿出了“因为白天太忙了”的理由。这不由得让人怀疑当地街办、拆迁办等部门拆迁的合法性。 一是对违章建筑的强拆工作也并非说拆就拆,它至少要履行违建定性,相关部门审批,通知被拆迁者等手续,之后才是强拆。在被拆迁者尚没有撤离建筑或者尚没有对建筑内的鳄鱼进行处置的情况下,强行进行拆迁,很难说完全合法。 二是,如果强拆是合法的,是走完了相关必要手续之后的正常履行工作或者说执法,就应该在阳光下进行,光明正大地开展工作,明明白白地执法,何必在深更半夜偷偷摸摸?偷偷摸摸强拆的用意让人怀疑。 频发的强拆现象无疑催我们反思,新《拆迁条例》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已经2年余,“走司法程序”、“先补偿后拆迁”等要求,何以却没有阻挡住夜半强拆的暴戾,甚至这些当初被认为是利好的条款连基本的落地都没有,我们拿什么来解释,“合法的”、“正常履行工作”的偷偷摸摸现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