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记者 阳建
近日,湖南长沙律师刘明以消费者身份将中国移动长沙公司告上法院,矛头直指手机上网套餐流量月底清零不合理。18日,湖南省律协原定邀约当地三大通信运营商负责人,就“手机上网套餐月底清零”进行辩论。 (8月19日新华社) 短短几天内,数十万次的微博转发和评论,从中可以看出,广大民众对通信行业诸多不合理做法怨言颇多。实际上,近年来,每次曝出的高速公路“超时费”、银行“小额账户管理费”等“霸王条款”都会遭到公众排山倒海般地反对和批判,但部分垄断行业依然我行我素,鲜见改进。 归根结底,“霸王条款”暴露出我国垄断行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漠视。要铲除层出不穷的“霸王”做法,亟待政府部门、消费者以及全社会形成合力。 就政府而言,需要在监管中引入充分的市场竞争,从而让垄断企业丢掉依靠垄断地位占领市场的依赖思想,回归到以服务争取客户的市场本质。只有充分的竞争氛围,才能清除滋生“霸王条款”的土壤。 同时,要对垄断企业滥用垄断的行为进行规制,各种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企业与消费者双方的权益,尽可能地消除不平等的“格式合同”的存在。 实际上,即使在欧美发达国家,也有一些特定领域实行垄断经营,只不过服务标准、定价机制、成本监审受到了严格的规制,有效地规避企业出台的“霸王条款”。 从消费者而言,需要提高自主维权意识,凡是遭遇不合理的待遇,都应提出质疑。全社会必须形成对“霸王条款”人人喊打的氛围,畅通投诉渠道,完善处理机制,鼓励消费者维权。特别关键的一点是,需要从制度上保障消费者对垄断企业经营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换个角度来看,出台“霸王条款”的垄断企业也应该勇于面对消费者的质疑。客观而言,如果垄断企业长期依靠“霸王条款”维持运营,并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为垄断会让企业缺乏持续竞争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