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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尿歪要被罚款是闭门立法的恶果
2013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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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尿歪要被罚款是闭门立法的恶果



    佘宗明

  《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日前已出台,并将从9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规定,对在公厕内便器外便溺等行为,有关部门将处以100元罚款。  (8月19日《羊城晚报》)
  新规甫出,不少人就提炼出其中的“亮点”:“便器外便溺将被罚款”,通俗点说,就是“尿歪将受罚”。而这,也引发了如潮的质疑:一者,若是尿到外面纯属无意,也该受罚?二者,取证不易,这会增加执行难度,莫非要找专人蹲守、现场处罚,抑或装摄影头、事后追罚?虑及成本,其可行度委实存疑。这些质疑不乏道理:立法必须“接地气”,若法规缺乏操作性,势必会沦为虚设,而如何弥合立法初衷与执行困境的裂缝,也尚待商榷。
  应该说,在《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中,有不少规定都颇具善意:如“协议公厕”解群众内急;公厕产权单位擅自收费、停用或拆除公厕的,将被重罚等,都显现了便民的立法意图。
  可在“整体趋善”的情境下,“尿歪罚款”被公众调笑,这不能只归结于公众的“挑刺癖好”,更应指向立法程序的不足:因缺乏对民众诉求的吸纳,对民意反响的预估,所以才会与民众意愿形成隔膜。这也表明,立法的分寸感,体现于细节周全中,它应建立在听计于民的基础上,而非单向度决策。
  而公众兴趣点,落脚在“尿歪罚款”上,而非“统筹全文”,不难看出,公共议题的发酵,往往会跟其哗众效应、传播效果相关——有些规定不接地气,反而“离地飞升”,最后“笑果”大过效果,变成舆论场中被消费的话题,也就无可避免。到头来,这会成为对决策严谨性的一种拷问。
  说到底,议题噱头化下的“尿歪罚款”,是给决策者提了醒:政策制订时,应多些对民众感受的考虑与估量,而不能在“闭门立法”中,制造出隔膜与距离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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