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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吴江
今年7月,浙江律师吴有水致信31个省份的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预算等相关信息。但只收到17个省份的回复。一些地方将社会抚养费收缴情况与财政拨款挂上钩。 国家卫计委回应称,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法可依,但社会抚养费不属于中央财政收入,也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收入;社会抚养费的收入没有对应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 社会抚养费只管收,却对花并无严格的约束与限定,社会抚养费究竟“养”了谁,自然也就不能想当然地认为,以社会抚养之名征收的款项,真的被用于了“社会抚养”。 社会抚养费其初衷本是通过经济罚款来遏制超生行为,同时为超生所增加的社会抚养负担筹集相应资金,补足投入的缺口。然而,当“社会抚养费”可以被地方政府用于发奖金,在利益的驱动之下,政策的初衷却完全变形,“一些地方为了多收钱,多拿提成奖金,甚至鼓励超生”。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收了钱还不给收据,这样一来,连上缴的程序都可以省去,悉数进了一些部门甚至个人的腰包。 而无论被俗称为“超生罚款”也好,被官方取名“社会抚养费”也罢,按说前者指明了来源,而后者则确定了去向,单从字面上看已足够清晰。既然以“社会抚养”之名收取,社会抚养费当然应该专款专用于社会抚养事业才是。而因为超生行为会增加社会抚养的投入和成本,这笔钱也理应补贴公共教育与配套的相应开支才是。 然而,当社会抚养费竟然可以堂而皇之地被用于地方政府的办公经费、人员经费甚至奖金开支,称之为对“社会抚养费”的公开挪用与占用,恐怕绝不为过。 “社会抚养费”究竟“养”了谁,还有多少公共资金在被滥用和侵占,这些亟待清算与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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