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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帆 企业恶意欠薪的痼疾由来已久,各地政府部门种种“绝招”相继亮相,但农民工讨薪的“大戏”却从未停息。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是否会步入形同虚设的后尘,取决于政府部门的执行力度。若只在制度上做文章,再多的好制度也都无济于事。
日前,省人社厅对《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进行解读。山东将在欠薪多发市、县(市、区)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主要用于由政府垫付被欠薪农民工的临时性生活费或路费,在政府先行垫付后,将通过相关部门执法或法院拍卖企业资产等方式由政府向欠薪企业追回。 (本报今日A10版) 企业恶意欠薪的痼疾由来已久,各地政府部门年年喊打,种种“绝招”相继亮相,但农民工讨薪的“大戏”却从未停息。在此语境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彰显政府打击恶意欠薪企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决心,但能否有所疗效,恐怕还要打上一个问号。 欠薪应急周转金主要用于由政府垫付被欠薪农民工的临时性生活费或路费,在政府先行垫付后,将通过相关部门执法或法院拍卖企业资产等方式由政府向欠薪企业追回。如此一来,农民工即便遭遇了“老赖”,也可以从政府手里领到些许“血汗钱”。欠薪成了政府与企业的“债务”关系,农民工得以部分解救,不必想尽“花招”逼企业掏钱。而且,与农民工相比,政府部门的讨薪力度足以让企业战战兢兢。 不难看出,政府部门为解决这一难题可谓用尽苦心,然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与之前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储制有几分神似,不幸的是,在部分地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储制已被架空,失去了制约意义。一方面是企业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没有足够的重视,而另一方面则是主管部门擅自采取了“灵活处理”或“弹性处理”的方式,导致政令不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率不尽如人意。在浙江宁波,“老赖”欠工人6万元钱,当地法院明知其具有还款能力,但执法人员多次上门索要却只能发出无可奈何的感慨,执法难的困境让刚性约束制度变得不堪一击。 因此,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是否会步入形同虚设的后尘,取决于政府部门的执行力度。政府垫付被欠薪农民工生活费等固然可喜,但若执法不力或“弹性”执法,资金无法正常回笼,政府垫付岂不成了“无底洞”?若不幸言中,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只能解一时之急,难成长久之计,恶意欠薪也就依然会层出不穷。 不可否认,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解除了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对欠薪企业而言,面临的则是被强制执法,无疑是一项良策,但政府部门切忌只在制度上做文章,而在执行上漏洞百出,再多的好制度也都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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