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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子军
10月5日,南京市住建委牵头召开会议,再次重申在市政民生工程建设中,群众的感受高于一切,“雪中送炭”比“锦上添花”更重要。在今后的市政工程中,将会把群众评价体系纳入工程验收的前置条件中去,只有在群众对工程满意之后,才能启动工程专业验收程序。 (10月6日《扬子晚报》) 此举禁不住让人为之一振,老百姓有了话语权,将来谁敢草率马虎?转念一想,工程竣工之后让市民行使否决权,这不是给老百姓出难题吗?倘若投不满意票,意味着无法完成验收,也就无法投入使用,尤其是碰上那些迫切的民生工程,岂不是自己为难自己? 笔者无意怀疑出台这一制度的初衷,只是觉得与其让群众当事后诸葛亮,倒不如把群众监督、评判前移,包括项目上马征求民众意见、项目实施做到市民全程参与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或投诉,实行动态受理、查纠,做到立改立行,避免盲目上马、带病推进。否则,即使市民行使了否决权,整改成本甚至推倒重来的损失,不还是群众买单吗? 事实上,将群众满不满意纳入工程验收的前置条件,可操作性也值得考虑,如何确定“群众不满意”,哪些群众的“不满意票”会被采纳,官方或专家否决“群众不满意”又怎么办等等。比如,马路若干年内不得重新“开膛破肚”有明文规定,但挖了又挖的情况依旧屡见不鲜,对此,“群众不满意”真的管用吗?出台新规规范、改进市政工程建设,要多务实、少务虚,多注重实质性效果、少搞形式主义的花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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