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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须虫
12日上午,北京丰台法院公布了首批“失信者名单”。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自10月1日正式实施后,全国法院系统首次通过媒体对被执行人曝光。 (10月13日《新京报》) 赢得了官司赢不来执行,是司法领域执行难的共性问题。被执行人失信成为“老赖”,故意隐瞒和转移财产,刻意逃废债务,使得债务人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文书,基本上等同于一张废纸。司法执行上失信,对是司法尊严与法律公正的严重挑战。针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0月1日颁布施行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被执行人特定行为作出限制,倒逼其履行清偿义务。 不过,单纯限制“老赖”高消费等行为,有限的威慑力,可能是让一些“老赖”们的消费行为更低调、更隐蔽。同时,也给执行监管带来了不小的难度,提高了法院的执行成本。坦率地讲,这些限制的作用并不能达到预期,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又制定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通过“示丑”形成舆论压力,以及方便相关机构采信,给予相应限制,在“疗效”上更进了一步。 然而,司法执行中的“老赖”横行并不是偶然的,缘于社会公共管理中部分免疫功能的缺失,使得不诚信的行为获取远比遵守诚信更大的利益,继而让不诚信由个体蔓延到整个社会,酿成执行难的困局。 一方面是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信息不对称,法院和债权人无法准确知悉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无法在渠道内有效监控“老赖”财产转移的状况;另一方面是畸轻的违法成本,既无法使恶意转移财产受到应该有处罚,又无法对其社会活动作出有效限制,为其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动因和激励。 惩治失信不能让法院“一个人战斗”,治本之策应是建立健全社会诚信评估体系。依托法院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失信黑名单”,并与相关部门联动,对其行为的信用等级予以严格限制,比如入黑名单的,不能刷卡消费、不能经商办企业、不能出国等等,构建起一个诚信的监控网络,让失信者在工作与生活中感到处处受限,增大违信的边际成本,从根源上铲除掉“老赖”们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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