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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公布的“2013年9月份财政收支情况”和此前公布的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报告,四季度全国财政部门有望“突击花钱”48098亿元,约占全年支出的34.44%。虽然有关部门曾表示要治理年底突击花钱问题,但实际情况却并不完全如愿。(10月19日《京华时报》) 前三季仅花掉全年六成多预算,第四季度要花掉全年预算的近四成,“突击花钱”现象成了久病难愈的“养身病”。有专家认为,缘于《预算法》修正案没有获得通过,预算项目编制不细、缺乏月度支出比例等编制问题,同时认为,要改变目前地方不跑“部”前进,解决有关部门始终存在花钱前松后紧的习惯问题,必须尽早通过《预算法》修正案。 事实上,当下并不差惩处“不及时拨款”的法规则。2004年11月5日,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一个《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并于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条规定: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如果财政预算编制得够细,比如按季度细分拨款进度,细致划分和设置每一笔钱的法定最后拨款期限,而掌握财政预算的相关部门没有按预算计划拨款,那么就可以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处分扣款不拨和等待下级来“跑”的相关责任人,谁还敢找借口扣款不拨或推迟拨款呢? 当下,正是由于实体法律法规太粗糙,或者严重滞后,导致问责等程序性法律空转,监督管理落空,相关监督部门有力使不上,结果,方便了掌握财政拨款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借机弄权和寻租,于是“跑”部钱进这颗毒瘤也无法摘除,即使摘除了一个,又会长出新的来。可见尽快通过《预算法》修正案,细化财政预算,有力的约束好拨款权,使掌握财政款项的人不敢造次,使监管有力,是何等重要。 一者,可以改变年终“突击花钱”的问题,不至于年终为了用完预算乱花钱,为下一年骗取更多的预算欺骗上级;二者,可以杜绝“跑部钱进”,甚至可能反过来,上级为了避免发生“突击花钱”现象,还会主动下到基层,督促下级抓紧上项目,按计划用钱,或者谁工作干得好、干得快就多拨款,有促于工作进度的加快;三者,“上头人”下到基层,基层不上“跑”,工作重心集体下移,脚步更实,发展更快,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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