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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帆 “宝马价”停车点,说到底是典型的公共资源寻租行为,靠出卖管理权,成都火车站管委会成了最大的赢家。在市场化经营的掩护下,当地相关部门大行“卖权”生财之道,当黑幕败露,又拿公益收费规定来约束和推责,大张旗鼓地调查处理,多少有贼喊捉贼的味道。 位于四川成都火车北站区域总长278米,可停放140辆自行车、840辆电瓶车的非机动车停放点,被拍出了34.5万元价格后,被市民称为拍出“宝马价”。而且市民发现这些地方的停车费突然涨了一倍。 (本报今日A29版) 非机动车停放点本承载着公益服务属性,但服务外包之后,这一属性荡然无存,沦为商家盈利的道具。当地民众不仅难享公益之乐,反而还要承受为政府权力寻租买单之苦。 当政府财力有限,公共服务事务需市场来弥补资金瓶颈,本无可厚非,但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及相关规定。按照《成都市城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室外停放自行车收费2毛钱,电动车收费4毛钱,而现行收费标准超标4倍。对于这一陋病,部分民众将其归咎于商家的唯利是图。然而,面对“宝马价”拍下的停车位,若不提高收费,商家岂不是要自掏腰包为民谋利? 类似的停车点是非赢利性的公益服务设施,从公共服务固有伦理出发,本不应存在所谓的经营权,如果从利于管理的角度出发,场所外包理应属于委托管理的行为,不应发生经济收益。可见,成都火车站管委会不仅曲解了停车点公益的性质,将委托管理变成了经营承包,所采取“出价高者得之”的拍卖方式,更是实现了成本的最大化。因此,收费超标的真正幕后黑手乃当地管理部门。 “宝马价”停车点,说到底是典型的公共资源寻租行为,靠出卖公共利益,成都火车站管委会成了最大的赢家,不费吹灰之力便可将34.5万元“油水”纳入私囊。当黑幕败露,又拿公益收费规定来约束和推责,大张旗鼓地调查处理,多少有贼喊捉贼的味道。 在此之前,2006年,成都火车北站一个88平方米的公厕创下经营权拍卖新高,以58万元的“天价”落槌,由于违规经营、卫生差、收费离谱,一年后被收回;交通“电子眼”外包给企业建设经营,罚款“收入”四六分成,导致限速80公里的路段竖起限速60公里的“电子眼”,公共服务演变成只为罚款的陷阱。在市场化经营的掩护下,当地相关部门大行“卖权”生财之道,却因手段的隐蔽性而免于追责,即便已有败北的教训,非机动车停车点依然可在“天价”的老路上狂飙不止。 非机动车停车点也好、公厕也罢,毕竟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即便要市场化经营,也不能悖逆公益属性,管理部门却将其“天价”出租,蚕食着民众公共福利。若当地政府不加以规范,多少公共服务将被异化成权力寻租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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