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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闲置房降房价实为画饼充饥 
政府摊派烟酒背后充满多重悖论 
政府“发函求情”权力不该玩暧昧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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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函求情”权力不该玩暧昧



    □佘宗明 
  2010年10月,山西太原晋源区古寨村发生违法强拆事件,村民孟福贵被强拆者棒击致死。事发后,太原市中院对17人作出一审判决。今年9月,此案依山西省高院裁定重审。庭审时,死者家属孟建伟发现两份由晋源区政府发给两级法院、请求“慎重量刑”的公函。  (10月22日《新京报》)
  表面上看,公函中“依法考量”、“慎重量刑”等表述,还挺克制,可虑及潜在语境,其倾向性颇为明显:强拆打人致死,基于其恶劣程度与恶性影响,依“罪刑法定”原则,本就该重典严惩。而今,涉事区政府请求“考虑疑犯方的减刑诉求”,只替单方说话,却未虑及受害方利益,求情意图不言自明。
  更何况,政府逾越正当程序,给法院发函,涉嫌以行政干预司法。以函告方式介入案件审判,是对司法独立的侵扰:政府与司法部门本该是平行制衡、两不相扰的关系,而非“一家亲”。在具体案件上,政府应有“避嫌意识”,若认为审判不公,可提供证据供法院裁决,而不是悄悄发函,直接干扰审判结果。
  政府为疑犯“发函求情”,因其程序失当,必然引发诸多联想:究竟是为维稳,还是有利益勾连,不好说。结合时过近三年,“谁是幕后主谋”仍悬而未决的情况,公众只能不惮以“最坏恶意去揣测”。
  以发函手段干预司法的案例,这非首起。它抖露的,仍是司法与行政二元关系的失衡,本是“魏蜀吴”却变成“刘关张”。改变这局面,有赖于制度框架的完善,也要靠个案防范与细节规避:比如在此案中,对政府发函的举动,有必要清查责任,并予以纠偏。
  政府“发函求情”,是角色越位。而要实现个案正义,亟需政府、法院各方遵循规则、恪守本分,避免在你侬我侬、暧昧不清中,忘了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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