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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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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信息年内全省联网
13个部门将接入审核系统,届时可异地调查汽车、房产等情况



  本报综合消息 10月21日,记者采访获悉,山东省近日出台《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低保家庭收入标准将在年内陆续出台,在家庭财产核查方面,将实现全省13个部门信息联网核查,异地调查汽车、房产等情况将一目了然。
  《意见》明确提出以低保户的家庭收入来认定、审核低保户资格,并以此制定各地低保家庭收入标准。山东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东西部经济收入差距,各市的低保家庭收入“门槛”将不会统一。
  对于此前呼声较高的“家庭财产”认定的可行性,这位负责人透露,各市正以城市为单位研发满足录入13个信息核查部门“接入”的低保家庭收入审核系统,软件开发后,随即公布各市家庭财产核查办法,年底前则完成基层核查组织的建立。
  济南市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基层居委会核查还没有向公安、房管、银行调取资料的权限,这些涉及机密的信息仍不能实现共享。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多部门协调并共享信息的限制有望打破。省民政厅将通过全省联网的信息查询系统实现异地核查的职能。
  另外,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为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起为全省8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通知要求,具有山东省户籍、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至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都可申请领取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其中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老年人分别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按照《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执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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