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记者10月23日从民政部获悉,《残疾军人证》将自2014年1月1日起换发,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 民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残疾军人证》换发工作,新证由批准机关统一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证件及电子芯片的管理和使用登记。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 据悉,新证在封底加装了电子芯片,需将残疾军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入其中。借换证之机搞不正之风或违规办理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