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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昌莲
日前,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数家报刊亭,因在门上挂杂志,被城管部门罚款1000元。报刊亭经营业主对此表示不满,认为一直以来都如此摆卖报刊,被罚太“冤”;城管部门回应称,处罚有据可依,且事先已多次劝告未听,最后才实施处罚。 (10月28日《人民日报》) 所谓“跨门槛经营”,说通俗点就是“出店经营”,或称之为“占道经营”,这是商家经营的一个顽症,也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难点。不可否认,“跨门槛经营”占用了公共空间,不仅影响了市民出行,也破坏了市容环境,城管部门对其进行制止,甚至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是非常必要的。然而,南宁市西乡塘区将报刊亭门上挂杂志的行为定性为“跨门槛经营”,值得商榷。特别是,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明显偏重,存在“以罚代管”、大兴“执罚经济”之嫌。 众所周知,报刊亭已发展成为一种特殊的城市公共设施。说其“特殊”,是因为其本身就是一种“占道经营”行为,而且这种“占道经营”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行为。既然报刊亭“占道经营”合法,那么报刊亭门上挂杂志,即便是属于“跨门槛经营”,也是允许的;更何况,报刊亭经营者每月向管理部门交纳了“占道经营费”,这本身就具有罚款性质,如今再对其“跨门槛经营”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属于重复罚款。 可见,与其说报刊亭门上挂杂志,是一种“跨门槛经营”行为,不如说有关部门对报刊亭门上挂杂志进行罚款,是一种“跨门槛罚款”行为。事实上,“跨门槛罚款”行为,并非是南宁市西乡塘区的独特风景。时下,一股处罚之风,盛行于许多城市的街头。由于城管人员的薪酬,大都来自于罚款收入,因此,其所谓的执法,就是罚款。 殊不知,城管“以罚代管”,罚懒了政府的行政思维,罚冷了商家的心,罚出了执法乱象,也罚出了官民间的隔膜。 因此,“跨门槛罚款”比“跨门槛经营”更可怕,值得城管部门反思。现代城市管理理念,应从保障城市交通和环境、维护大众利益出发,对“跨门槛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疏导、长效管理,最终达到退路入室、清路治乱、用路有序、还路于民的目的。 对于千千万万的城市报刊亭,还是要引导其“退路入室”,避免其成为合法的“占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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