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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起发布空气质量预报 |
市民可登录气象局和环保厅官网提前一天了解空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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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商报》消息 近日,山东省气象局、环保厅联合召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协调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从11月10日开始,正式运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业务,并对外发布。 据了解,省气象局、环保厅联合研究确定了《山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业务实施方案》,空气质量预报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为主、非重污染天气实行定性描述预报。从11月8日开始,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业务试运行。从11月10日开始,正式运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业务,并对外发布。 从8日开始,市民可登录省气象局和省环保厅官方网站查看第二天的空气质量预报情况,同时还可关注省环保厅官方微博了解相关信息。 此外,随着供暖季的临近,雾霾天儿可能越来越频繁,为此省环保厅部署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 从今年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对严重超标、未按规划计划时限建成治污设施的企业实施限产或停产。省环保、住建、交通、公安、经信、工商、质检等部门自采暖期开始,将联合开展针对工业企业、城市扬尘、交通运输、机动车尾气排放、车用燃油生产流通的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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