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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齐超
一天能丢245吨热水,供热公司无奈在热水中加臭味剂。可恶臭的味道却让居民大呼“受不了”。读者董先生称,臭味顺着下水道往上返味,非常刺鼻,只能白天晚上都开窗户。本来家里暖气就不热,还要总开窗,天越来越冷了,这也不是回事啊。 (11月24日《沈阳晚报》) 供热企业惩戒“水贼”本无可厚非,但以此绑架居民的正当权益,说不过去! 不放臭味剂就丢水,放了臭味剂就熏人,这看起来像是一个难以平衡的博弈。其实,这个难题的责任源头还是供热公司。那些“水贼”,起初并非单纯为了“偷”水。水不热,大家都有打开水阀放水的习惯。结果导致了一部分用户“放”水成了习惯,成了不道德不合法的“偷”。这就是说,如果当初供热水管里的水都能达到标准,或许很多“水贼”想不起来偷。 退一步说,即便一些用户刻意偷热水,但看护好自己的热水资源,也是供热公司的事。用在热水中加臭味剂纵然能让“水贼”望而却步,也有防卫过当的意味。其实,供热公司不难查到是谁在偷水,只是那些“水贼”太嚣张,没有把自己的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考量,供热公司也没有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 偷水者放热水,供热公司加凉水平衡水源,这就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水越不热,放水者越多;放水者越多,供热公司加入凉水的量越大,水越不热。窃以为,破解这道难题,供热公司应采用“萝卜+大棒”的策略,为确保用户的权益,平衡水压时应加热水;惩戒“水贼”时,摆出法律的大棒,予以惩戒。 概而言之,热水中添加臭味剂,是以恶治恶,绑架了公众的权益,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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