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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对这项高过生死的“规定”,无视基本的人文道德去生搬硬套就算得上“尽职尽责”了?对于送医或转院的患者来说,这些“不上道”的急救车,何尝不比病情本身更可怕?作为医院,除了给病人开方治病外,是不是也得考虑给自己的救急制度和急救人员开个“良方”,彻底治一治这“嘴里喊着救人,手上却在误人”的糊涂病? “求你们看在一条小生命的份上,先送我孩子去长沙。”这是2013年12月23日晚,一名危重患儿的母亲向湖南湘乡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的哀求。可值班人员的回答是如此冰冷:“不行!我们有规定,要先交800元,不交钱不能发车。”等好心人帮这名母亲凑足钱,已经过去了1小时。最终,孩子因心力和呼吸衰竭,死在了湖南省儿童医院。 (本报今日A21版) 俗话说“救人如救火”,作为医院处置紧急病情的一支应急反应力量,急救中心先天性地扮演着“救火队员”的角色。反观这家医院急救中心如此令人心寒的态度,哪里还有一丝紧迫感和救死扶伤的道义可言?面对危急病情,其首先想到的是“一分也不能少”的车费,什么“救死扶伤”、“医者仁心”,先靠边站着去。事后,当地卫生部门“痛定思痛”地反省道“处理得太死板了”,可是,问题仅仅就这些? 面对患儿母亲以生命名义的哀求,急救中心按“规定”果断地予以拒绝,若不是其他病友的家属合力凑齐车费,这医院的大门极有可能是出不去了。事后为回应质疑,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竟仍一再表示,“先交钱再发车”是规定,对危重病人也概莫能外。 笔者忍不住要问:对这般高过生死的“规定”,难道严格遵守了就算得上“尽职尽责”了?总说“制度是死的,但人是活的”,但对一个亟待救治的生命果断说不,这样的执行力是不是已走上背离医道本意的歧路? 再者,一套完整的接送病人的流程,怎么就生生地简化成了“先交钱再发车”?这其中的原因发人深思。没有哪个病人愿意遭遇医者冷漠,但不得不承认的现实是,当很多人摊上这样的事时,却只能徒呼奈何。 在市场化的语境下,医疗行业的公益属性经受着考验,虽然不乏“先看病,后付费”这样的探索,但在很多“背阴”的角落,“钱”的位置却越来越靠前。而按照这样的逻辑,急救中心的做法便显得再“平常”不过,工作人员的“嘴硬”就更是稀松平常了。 在这样相互角力的利益格局中,各方形成了恶性倒逼,而最终为此埋单的,只能是本就弱势的患者一方。现实中,因为急救车“掉链子”而酿成的惨剧已经太多太多,而只要附着其上的“钱味”不散,这些本不该发生的事注定将不会结束。对于送医或转院的患者来说,这些“不上道”的急救车,何尝不是比病情本身更可怕? 对于医院而言,除了给病人开方治病外,是不是也得给自己的救急制度和急救人员开个“良方”,去治一治这“嘴里喊着救人,手上却在误人”的糊涂病? 身体患病已然是身心俱疲,医生施治疗效还是未知,在病人康复之前,拜托还是别再让这些“杂音”使病情雪上加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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