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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贾立君 刚刚过去的周末,内蒙古自治区一位参加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因持临时身份证,在呼和浩特市某考点被监考人员拒在门外之事,被网友称为“拒考事件”。 面对携带准考证、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的考生,监考人员实际上可以通过肉眼辨识其本人及核对几种证件号码,先让其参加考试,事后若查出作弊行为或确实违反规定,再按考试监督制度直接取消其成绩也为时不晚。 结果是,出现了“考生上午参加考试符合要求,下午却‘苦苦哀求’不准入场”的笑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早有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寒窗苦读、想跃龙门的莘莘学子,没有败在考场上,却先败在考场外。其原因,不得不说是相关部门蔑视国法、无情剥夺“临时身份证的法律效力”而导致的悲剧。其背后,折射出的是一种“官僚的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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