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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子军 “我愿意放弃星期天、节假日(春节假日除外),坚持下午不定时下班;我自愿将每月实领工资的30%押在公司,押满两万为止……”近日,一博友网曝四川遂宁一家公司给员工开出的承诺书中有多条类似的条款。(1月6日《华西都市报》) 尽管公司回应只是出于“考验员工”,但倘若不是被曝光、受质疑,果真不会付诸执行么?显然得打一个不小的问号。反观现实,让员工超时加班、不给加班费、收取员工押金以约束员工的现象还少见吗? 如此把违规、违法的霸王条款写成“自愿”的情况还真不多,而将克扣、侵犯劳动者权利的行为说成“考验”的荒诞更鲜有所闻。“自愿”、“自由”表象的背后,是最脆弱的劳动者权益生态。 有必要反思的是,公司让员工“自愿”接受不合理条款,说明也清楚这样做违反法规,于是才想出这一妙计使之“合法”,这样做的底气何来?看来,劳动者尚需进一步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更需相关部门更加给力地履职、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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