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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月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2013年9月1日开始,我市实施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以来,已经有1800多名参保职工被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报销金额达600多万元。 我市从201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是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10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支付限额40万元的基础上建立的。制度规定,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后,累计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潍坊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再报销70%,报销限额为50万元。 据统计,从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实施以来,我市目前共有1800多名参保职工被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报销金额600多万元。 (记者 付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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