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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山东出台《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9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生产规模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于2015年年底前一律予以关闭。年新建生产能力低于45万吨的煤矿一律停止核准。而且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达不到要求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小煤矿退出的同时,省财政厅、省煤炭工业局还要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与省财政扶持资金统筹使用,并向早关闭、多关闭的地区倾斜。各市、县(市、区)政府应研究制定财政扶持政策,支持关闭小煤矿、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优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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