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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王首荣 警察捉贼,职责所在;全民捉贼,道理何在?社会缺少对歹徒的同仇敌忾,但并不能成为变相分解职责的理由。“天下无贼”的愿景很美,靠全民运动就是打野仗,要稳扎稳打还得靠“正规军”——公安机关。 抓住小偷,奖励1000元!最近两个月,南京栖霞区胜利三村小区门口出现了这样一条横幅。“也许是吓唬小偷的,叫他们不敢来。”自从这些横幅挂出来之后,就成了居民经常议论的话题。你别说,这个办法还真不错,小偷明显变少了。而且,还有一个市民抓到小偷后,已经拿到了1000元奖励。 (本报今日A23版) “凡现行抓获小偷者奖励1000元。”这个横幅奖励的初衷是改变此前盗窃案件频发的治安状况,从效果上看,似乎也起到了作用,更有市民还拿到了1000元奖励。乍一看,似乎皆大欢喜,但依笔者来看,这样的“群众路线”还得多掂量掂量,苛求人人都能当便衣警察,无异于职能部门自认是“花瓶”。 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没错,“天下无贼”的初衷也没错,只是这样的形式只看到了对治安的贡献,对市民的生命安全又关注了多少呢?贼者,左贝右戎,见利谋财。让毫无格斗技能的普通人去擒贼,一则风险太大,二则有这样自觉性的人毕竟是少数,再则,这样的威慑性对小偷而言短期内有效果,但从长期来看,效果微乎其微。所以,“全民捉贼”当做尝试也就罢了,若寄予太大期望似乎不现实。何况,每年都有那么多因见义勇为受伤导致或生活无保障,或无法支付治疗费而陷入困境的鲜活事例,再看这个“全民捉贼”的倡议,无疑也将践行者置于了这样的风险之中。 或许有人会强调现金的激励作用,在这一点上,笔者也有话要说,如果真的有人是冲着奖金去的,警方反而要头疼了。你想,冲着奖金而来的人定是志在必得,难免不会把“捉贼”当工作干,一个1000元,受益也还行吧,搞不好就会出现看谁都像小偷的闹剧,而由此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伤害,又该谁担责? 去年有个所谓见义勇为的案例,大致是某加油站经理为躲避精神病患者的纠缠而拿包逃跑,患者紧随其后追赶。恰逢一男子路过,误认为该经理是小偷,将其撞死。这个案例虽然极端,却有利于进一步剖析“全民捉贼”:谁是贼?怎么捉?判断标准全在个体,一旦判断失误,由此带来的误解和矛盾远远大于其初衷。 无论是对公众生命安全的忽视,还是对现金激励的过度依赖,“全民捉贼”都折射出公安机关的“偷懒”情绪,全民都捉贼去了,捉贼的警察干嘛?维护社会治安,捉贼擒匪本就是警方的职责,通过所谓的全民运动变相将职责分解给普通民众,显然不厚道。同样,打着“群众路线”的旗号,把捉贼的执法权让渡给普通人,更是不合法。 “天下无贼”的美好愿景,需要同仇敌忾的社会氛围,需要全民道德水准的提升,更需要公安机关自身的制度完善。几句口号、几条横幅能有的震慑力,充其量就是吓唬,而试图以经济利益来拉升社会风气,也过于功利性。法治社会,职能部门更该深谙依法行政的含义,别因小失大,成了群众眼中的“花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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