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资讯超市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聚焦两会
 
标题导航
各县市区天气
对流感样病人实行“一问三查”
3月15日起网购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营改增过渡扶持资金申请期限延长
市民卡LOGO征集各奖项评出
幼儿园向家长推销图书教具将受罚
山东今年试点建20个乡村博物馆
食药企业责任首负制
潍坊等九地市元宵抽检45批次样品全部合格
猕猴桃好吃却有禁忌过敏体质者尽量别食用
2014年02月1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营改增过渡扶持资金申请期限延长



  本报讯 为平稳有序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我市日前正式实施营改增试点过渡性政策,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可到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法规税政科咨询、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
  《办法》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月均增加额在10000元及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可提出政策补助申请。各级财政部门应分别设立营改增试点财政扶持资金,专项用于试点税负增加企业的财政扶持。符合申请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的1个月内,向所在县级财政部门提出上一年度的财政扶持资金清算申请。201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清算年度,考虑到纳税从第一次提出清算申请,申请期限延期至2014年2月20日。具体政策可登录潍坊财政网:www.wfcz.gov.cn了解。 (记者 孙永莲)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